近日,多地气温突破历史极值。与此同时,“高温津贴”也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
有媒体报道,部分企业存在用“西瓜”“绿豆汤”“冰棍”来代替高温津贴的情况,有网友表示“一口绿豆汤喝下去,几十块高温津贴没了,喝不起”。
今天,我们重申一下:
用人单位不可以用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为保障劳动者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对劳动者高温作业及高温天气下作业额外的劳动消耗给予的补偿。
近日,陕西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夏季防暑降温有关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226号),文件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合理调整高温天气工作休息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工作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严格执行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时间规定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认真执行高温津贴发放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高温津贴能否用用绿豆汤、冷饮等充抵?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上夜班可否领取“高温津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与白班和夜班没有关系。
非露天工作,能够享受高温津贴么?
对于非露天工作的劳动者来说,如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应当享受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是工资的一部分么?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
因发放高温津贴发生的劳动争议如何适用仲裁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因高温津贴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
在职期间申请仲裁的,不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
但离职后申请仲裁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除了高温津贴,劳动者高温作业及高温天气作业还有哪些权益?
1
孕妇不能高温露天作业。用人单位不能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2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本站来源:铜川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