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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惕 | 快递包装上面信息资料千万不要随意乱扔!
    2020-05-22 16:33:36 浏览:2456次 【  发布者: 火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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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3月初,快递刚刚恢复,家住西安市未央区的小云便在网上大量购物,收到快递后,便将贴有自己信息资料的包装盒随意扔进垃圾桶。


    不久后,小云便接二连三接到了一些莫名的电话,有的询问她是否需要购房买车,还有的询问她是否需要办理贷款。其中一个电话引起了小云的注意:“您好,您最近是不是有一些大额消费?我们现在有免审核的贷款可以办理,只需注册一个APP,加入我们的微信群就可以了……”


    小云警惕地意识到,自己可能遭遇了电信网络诈骗,而回想这一切,最可能暴露个人信息的就是当时那一连串的网络购物,及扔到垃圾桶里的快递单上的个人信息。


    2019年,中国银联统计数据显示,有超过90%的电信网络诈骗是由于个人信息泄露所导致。


    “其实,像小云这样的例子很普遍。我们经常不设防地把自己的个人信息暴露在外,例如买房、买车、办理会员卡等等,都会留下真实的电话信息。”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民警李瑞说。


    除了黑客入侵,医疗、通讯、金融、物流、房产等行业内部人员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之外,还有一些人受到利益驱动,主动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


    一部分人是将自己的身份证件、网络账户出售给不法者,也有一部分人是按照不法者的要求,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新的银行卡、电话卡,注册新的网络账户,用来销售。


    这些信息经过加工整合,使原本只值上百元的身份证,搭配上实名认证的手机号、银行账户和网银U盾,构成了“四件套”,就能卖到四五千元。



    01


     利用公民信息虚开对公账户转移赃款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者已将单一的盗取个人信息进行诈骗,升级演变成为利用公民信息虚开对公账户转移赃款,说白了就是“洗钱”。


    今年年初,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和公安部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联手惩戒贩卖个人银行卡和企业对公账户的行为。大量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反映出,当前不法分子转移诈骗资金使用的账户,已出现从银行账户向支付账户特别是向单位支付账户转移的趋势。


    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相比于个人账户,对公账户的欺骗性更强。


    5月14日,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成功抓获3名涉嫌贩卖对公账户的犯罪嫌疑人。陈某、赵某、赵某某三人成立了一个企业咨询公司,本来是做企业咨询、代办营业执照业务,但是他们发现出售身份信息、对公账户等获利更快,于是便在各大网络平台发布虚假信息,以办贷款为名,寻找目标。而前来咨询办贷款的人,也大多是征信不良的人,所以对于陈某等人所说的都深信不疑。陈某告诉受害人,办贷款必须要身份证,于是受害人便将身份证通过快递的方式邮寄过来,陈某等人则用受害人的身份证注册公司。由于银行开通对公账户需要本人到场询问公司情况,并进行面部识别,这时陈某等人又继续谎称,办贷款需要受害人来西安的银行一趟。受害人信以为真,便来到西安,在银行进行了面部识别。


    一系列程序走完,被害人以为即将拿到贷款,哪承想自己的信息已经全部被贩卖。


    陈某等人将身份信息、对公账户等打包出售,几千至几万元不等。目前,该团伙已贩卖对公账户一百余个。


    公安雁塔分局长延堡派出所办案民警韩少阳告诉记者:“我们从近期破获的案例发现,诈骗分子得手后,迅速将资金转入多个对公账户,这些对公账户分别属于全国各地的多家公司。要查明开户企业及法人信息、资金流向,需要到开户行查询,而诈骗分子使用的企业对公账户分布于多个省份,查明相关信息及资金流向,需要花费大量成本。”


    02


     不法分子滥开对公账户进行售卖 


    “犯罪团伙招募在校学生、城市务工人员滥开对公账户进行售卖。”西安市公安局刑侦局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贾焘介绍,他们在办案中发现,有人持身份证或雇人在工商部门注册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到各大银行柜台开设对公账户,再转卖牟利。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记者从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买卖国家机关公文,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贾焘告诉记者,目前针对依然猖獗的黑灰产犯罪,需要各职能部门的协同作战,与公安等监管部门共同治理。


    例如通过企业提供的大数据,帮助公安、电信运营商建设统一的号码识别平台,将诈骗号码推送到每个用户的手机上,避免被骗。而对于对公账户的买卖链条,则要开展专项打击治理行动,重点整治企业多头开户、乱开账户,出租、出借、出售账户等行为。


    同时,加大对个人提供虚假信息申领营业执照、开设企业银行账户后转卖牟利行为的打击、惩戒力度。除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还应加强信用惩戒,让贪图小便宜用个人身份证去申领营业执照、办理对公账户后转卖牟利的人员寸步难行。


    当然,除了对公账户这一黑灰产外,电信网络诈骗涉及的个人信息、数据安全等保护问题关联移动互联网的多个环节,需要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产业合作,强化协同,共保安全。



    来源:西部法制

    本站来源:西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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